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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892家企业建生态型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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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3-15 10:42:35 浏览次数: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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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针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海南省认真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专项行动中,海南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矿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促使矿山企业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取缔一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禁采区内的非法采矿点;二是关闭了一批采用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生产工艺采矿的矿山企业;三是查处了一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矿山项目;四是对矿山企业采选矿的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和固体废物、尾矿贮存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了一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五是对矿山采选矿废水处理设施和尾矿贮存设施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排查,责令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改;六是加大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做好矿区复垦,同时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对民采、偷采遗留未复垦矿区进行复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据统计,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4500多人(次),检查矿山企业892家(次),责令137家矿山企业补办了环评,责令70家矿山企业落实了“三同时”制度,责令66家矿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令69家矿山企业进行整改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责令144家存在生态破坏的矿山企业开展了生态恢复工作,关闭、取缔在禁采区内采矿或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矿山企业149家,复垦矿山土地1.8万多亩,罚款103.96万元,查处责任人10人。
通过整治,有力地打击了矿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地保护了矿山生态环境,规范了海南省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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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来源:
发布人:
矿业供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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